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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问答

2020/3/2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804

1、烟台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有哪些?

烟台市市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1)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指缴纳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2)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2、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4、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

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各类大型企业划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5、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4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于4月底前完成社保费缴纳(除办理缓缴外)。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将《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扫描后发电子邮箱,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分为独立法人使用和非独立法人使用两种,参保单位应按表中内容如实完整填写(不能缺项,缺项视为无效)并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ytrs12333@163.com。

6、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能否申请变更类型?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最终划型结果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因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查实后加收滞纳金。

7、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8、2020年2-3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0年2-3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9、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0、2020年2月之后新参保单位如何划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直接进行划型,也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进行划型。

11、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12、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领待遇。

13、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权益是否有影响?

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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